公司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角度出发,为客户的循环能源和节能减排项目提供各种投资建设方案并进行实施。
1、BOT
CREG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期满后将项目转移给客户。如声威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声威集团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共有5条旋窑生产线。项目装机2×12MW,于09年3月投产,以BOT方式合作,收取节能服务费0.416元/度电,合作期限5年。
BOT方式对于客户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客户零投资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2、TOT
CREG承接客户已有项目并进行运营,获取收益,并在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转移给客户。
如客户现有一座9MW余热发电站,CREG与客户协商以每年1500万元承包运营余热电站5年,自负盈亏,并在经营期满后将余热电站转移给客户。
TOT方式对于客户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积极盘活企业资产;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
3、BO
CREG负责项目建设,在项目转移给客户后,CREG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以获取收益。
BO方式对于客户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
4、合资经营
CREG与客户以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共同负责客户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双方按照约定分配收益。如鄂尔多斯集团铁合金余热发电项目:鄂尔多斯冶金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铁合金生产企业。本项目由我们与鄂尔多斯冶金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我们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装机120MW,一期装机2×9MW已开工,09年底投产,总投资12600万元,合资经营,合作年限20年。
对客户的好处; 融资资金;减少资金占用;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获得相应投资收益;降低风险。
5、独资经营
由CREG单独投资建立企业,并自行管理经营循环经济项目。CREG会根据项目的情况,单独投资建立循环经济企业,并自行管理经营循环经济项目,向客户提供节能环保服务,收取相应的节能环保服务。
6、租赁
CREG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用户在一定期限内对建设的项目资产进行租赁,CREG通过收取固定租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回收。
如CREG建成一座9MW余热发电站,客户以每年1500万元,期限为5年对余热电站资产进行租赁,CREG通过收取固定租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回收。对客户的好处是:融资资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7、EMC
客户无须购买节能产品和技术(由我公司免费提供),即能得到由这些产品和技术带来的效率和效益。只有在实际产生了节能效果之后,CREG才能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获取投资回报。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客户的节能减排改造工作。
对客户的好处:节能效率高;客户零投资;节能有保证;节能更专业技术更先进;客户风险低;改善现金流;提升竞争力。客户借助CREG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8、总包
CREG作为承包方承包客户的循环能源和节能减排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移给客户,CREG收取总包费用。
以一个9MW水泥余热电站为例,CREG作为承包方承包客户的电站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移给客户,CREG收取总包费用4000万元。